武汉一男子再婚后为降低孩子抚养费起诉5岁儿子 法院:驳回诉讼请求
#男子再婚后为降抚养费起诉5岁儿子#“武汉一男子将5岁的儿子告上法庭,因为他每月不到2200元抚养费。”近日,武汉市司法局公布的一个案例在网上引起热议。
根据武汉市司法局发布的案件详情,2017年11月23日,小银不满1周岁时,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。根据民事调解协议,小银由母亲抚养,父亲应每月支付小银2000元抚养费。从小银3岁开始,抚养费增加到每月2200元,每半年支付一次。此外,小银的教育和医疗费用由双方承担。
小银的父亲于2020年9月17日再婚,他再婚的配偶怀孕了。今年4月2日,小银的父亲起诉5岁的小银,理由是她在疫情期间收入减少,再婚生育后需要照顾的人增多,要求将每月给小银的抚养费调整为1000元。无奈之下,今年4月21日,的母亲在尹的父亲起诉降低抚养费一案中申请了法律援助。
据了解,小银的父亲和母亲在同一家国有控股公司工作。的母亲每月收入3000-4000元,而尹的父亲收入稳定,不受疫情影响,的学费、医疗费、生活费等实际支出远高于每月4000元。此外,据的母亲说,他们离婚后,尹的父亲很少来,有时赡养费被拖延,甚至有一次尹的母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5月12日,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。庭审中,法律援助律师对殷富的诉讼请求提出了答辩意见。
第一,本案的赡养费数额由法院调解书确定。根据调解书,尹母在离婚案的财产分割中做出了很大让步。这起离婚案综合处理了身份关系、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。现在殷富单独提出减少赡养费,违背了诚信原则,必然会加重殷母的负担。
第二,尹的父亲没有提供其收入减少的证据。他在国企上班,收入稳定。第三,根据殷牧出示的证据,可以有效证明小银每月的学费、医疗费、生活费等实际综合支出高于4000元。第四,尹父亲提出再婚,但孩子未出生,再婚和怀孕是主观而非客观原因。追求自己的幸福不应该增加尹的负担,降低日益增长的生活质量。
8月16日,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,驳回尹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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